近期以来,部分金交所和个别商品类交易场所以交易为名,行融资之实违规展业,一些金交所异地展业、相关机构向个人销售产品的问题仍然存在。交易场所具有较大的社会性和公开性,最大的问题还是涉众风险,历次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核心工作也都在于清掉交易场所的“集中交易”,不允许交易场所业务模式上存在涉众。
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证监会)再次明确,相关地区要从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全的政治高度出发,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第四次、第五次会议精神,严格对照各类交易场所整治工作要求,扎实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结合其他有效举措推进各类交易场所市场出清、纠偏治乱和风险防控。
违法案例一:以交易的形式掩盖“资金池”业务
2019年3月22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泛亚有色公司)等4家被告单位以及单九良等21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案宣告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昆明泛亚有色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亿元,对云南天浩稀贵公司等3家被告单位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亿元、五千万元和五百万元;对被告人单九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千万元,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郭枫、张鹏、王飚、杨国红等20名被告人分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5年8月间,被告单位昆明泛亚有色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单九良与主管人员郭枫、王飚经商议策划,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稀有金属买卖融资融货为名推行“委托交割受托申报”“委托受托”业务,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给付固定回报,诱使社会公众投资,变相吸收巨额公众存款。被告单位云南天浩稀贵公司等3家公司及被告人钱军等人明知昆明泛亚有色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帮助其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昆明泛亚有色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给集资参与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单九良、杨国红在经营、管理昆明泛亚有色公司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者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事实。
违法案例二:金交所非法融资
2019年8月,在温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平台上登记备案的本息规模约12.88亿元的“爱晚聚宝系列产品”出现逾期兑付情形,系列产品的管理人为浙江爱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温金中心是作为产品备案方和销售平台。2020年12月5日,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立案查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即“1105专案”),并对林某、孙某某、吴某某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林某等人利用“爱晚基金”等平台,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非法融资。2021年1月20日,温州鹿城区警方在鹿城经侦报案登记平台上公告,截至当日,经鹿城区检察院批准,“1105专案组”已对林皓、孙超、吴鲁川、从培育等13人执行逮捕;同时对费扬、楼明、卫红、周胜娟等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违法案例三:以“资产证券化”的名义非法集资
2020年5月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文俊等15人集资诈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对王文俊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对王文澜等14人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十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没收财产、罚金,还对赵小龙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罚,责令王文俊等15人以各自参与额为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70亿余元,按损失比例发还各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至2018年5月,王文俊在不具备资金兑付能力的情况下,伙同王文澜、邢爱华、潘雅琴、吴铭、赵小龙、潘春红、陈大为、莫艳丽、胡学民、张伟芬、胡梦洁等人,先后成立玉茶坊、讯通公司、康满堂、湖北玉子春秋、易通公司等数十家公司(以下简称“三三”系公司)并由王文俊实际控制,以玉茶坊、康满堂店铺、宝利来平台、易通商城开展“线下实体加盟”“线上玉石资产证券化交易”“网上商城”为幌子,雇佣邵洁、周晓垣和撒荣阁为负责人的宝利来平台操盘团队,通过网站、微信群及举办会议、活动等形式开展虚假宣传,许诺高额回报,从事非法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