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及某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小组接连发布了关于防范NFT违规风险的提示。提示提及要坚决遏制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从严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实际上,NFT在2021年的爆发式增长后,无论是场景还是可结合领域都更加多元化,已经成为诸多行业头部企业的品牌建设全新途径,是潮流之下竞相布局的赛道。随着NFT在海内外的发展,该市场也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操作。持续火热也吸引了部分投机团队(币圈、CX圈、邮币卡圈)涌入,他们借助各类包装、炒作手法,吸引用户进场,这无疑会放大市场风险,不利于NFT的健康发展。同时,NFT市场还存在无法确定公允价值,容易陷入炒作陷阱的问题。
“邮币卡电子盘”从2013年开始,行情火热,连普通邮票都成为了紧俏货。2013年-2016年,投资者对新鲜的市场表现出了极高的热情,文交所出现爆发性增长,可风险与挑战同样相继伴随,随着监管的一声令下,文交所偃旗息鼓。可以预见的是,监管层肯定不会给数字藏品这么长的炒作时间,今年年内极有可能会出台重磅文件,直接浇灭各类主体炒作数字藏品的热情。
作为可能为NFT数字藏品提供二级炒作平台的文交所来说,其行为已经被《做好清理整顿“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1号文)》锁死,该《通知》明确提到:文交所主要违规交易模式特征、违规问题及整治措施。
(一)特征
部分文化艺术品类及商品类交易场所,以邮资票品、钱币、磁卡为交易对象,或以珠宝玉石、茶叶、老酒等为交易对象,进行“现货发售”,即持有人向交易场所提交一定数量藏品托管后,拿出一定比例供客户申购,摇号中签确定申购结果后次日开始连续集中交易。具体而言,该交易模式分为发售和交易两个环节,其中,发售环节包括托管、评审、发行、申购、中签等步骤,交易环节采取集中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方式,全额付款,T+0交易,一般设定10%的涨跌停板。
(二)违规问题
一是交易涉嫌违法违规。现货发售模式交易环节采用集中连续竞价、T+0交易,违反了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关于不得采取连续集中竞价进行交易、T+5等有关规定。有的交易场所与发行人串通虚拟发行,并无相应的产品入库,有的甚至直接或通过关联方做庄交易,涉嫌诈骗等犯罪。
二是价格易操纵且波动大。现货发售模式与证券发行上市类似,但申购藏品占极少比例(5%左右),上市交易后,藏品持有者可通过控制减持等方式操纵价格并套现。产品上市后大多封闭支行,交易产品价格走势上学“过山车”行情,价格被庄家迅速拉升,高出市场价格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引诱投资者高位接盘,随后价格连续跌停,大量投资者被洗劫一空。上述操纵价格、客损分成等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
三是藏品实物托管的真实性存疑。交易品种经平台封闭交易和人为炒作。价格严重脱离实际、实物交收比例不高。由于交易类似虚拟炒作,藏品实物托管是否存在、真实、足额存疑,藏品持有人可以同一批产品,在不同交易场所反复发行套利,涉嫌诈骗等犯罪。
(三)整治措施
本次“回头看”工作,要求交易场所不得开展类似证券发行上市的现货发售模式,不得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不得操纵市场价格,要限期停止邮币卡等违规交易。
对于此类违规交易模式,要果断采取措施,控制交易场所和主要庄家的人员和资金,防止卷款潜逃。要求交易场所停止新开户、停止上线新品种、停止新增会员、停止业务宣传的基础上,对现有的交易品种,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禁止藏品发行人减持套现,确保已进入流通的产品数量不再新增;
二是交易环节停止集中竞价交易模式,采用协议转让等合规交易方式逐步消化现有存量;
三是产品存续期结束时,若产品处于高位横盘阶段,如交易场所此前承诺兜底回购的,要督促其按照承诺价格回购。
四是监控交易场所和藏品发行人资金。
同时,提前做好风险处理和维稳预案,一旦出现风险事件,做好交易数据固定、交易场所和藏品发行人资金冻结、仓库存货核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