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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发展 兴企报国

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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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面临的挑战


全球大宗商品的交易市场大都从非标准化的现货交易起步,逐渐形成产业规模,出现标准化的产品交易,然后形成基于中远期合约的交易形态,而期货期权交易进一步使得大宗商品交易金融化,是大宗商品交易的高级阶段。

现货市场、中远期交易市场、期货市场三者井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衔接的关系,三者共同构成完整的商品市场体系。只有立足现货市场,中远期合约交易和期货交易才有行业基础;只有期货交易的功能介入,现货贸易的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才能真正能够实现。

目前,国内三大商品交易所(上期所、郑商所、大商所)都陆续推出了仓单交易业务。其中,上期所明确将该平台定位为交易所“一主两翼"战略目标中的“一翼"。

不同于国外成熟市场的发展历程,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在市场经济不发达的时候逐步起步、清理整顿、规范发展起来的,也就无法像国外成熟市场那样经历一个完整的较长时间的制度变迁和市场演化,没有经历完整成长周期的商品流通体制市场化进程。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时,大宗商品中远期现货交易市场作为补充应运而生。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期货市场清理整顿,全国期货交易所从原来的100多家被理整顿到1998年仅剩大连、郑州、上海三家。但大宗商品中远期现货交易市场,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监管,开始野蛮生长,遍地开花,随之而来的就是违规炒作、过度投机、侵占和挪用交易资金、与客户对赌等一系列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金融乱象和风险事件频发。

2011年的《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简称“38号文”)以及2012年进一步细化补充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简称“37号文”),都对各种投机形式的中远期交易进行了禁止,井尝试用行政手段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治理。2012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由中国证监会牵头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对各类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变相期货等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开展“回头看”行动。目前,国内大宗商品市场乱象频发的现状已经大为改善。

随着21世纪互联网和物联网的广泛运用,以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行业为代表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逐步演变成为B2B(Business-to-Business) 电商交易市场模式, 井带动了配套行业包括信息、仓储、物流、供应链金融等的全面发展,最具有代表性的市场包括:

宝钢旗下的“欧冶云商”、上海钢联旗下的“钢银在线”、上海有色网旗下的“SMM有色商城”、上海物贸旗下的“上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找钢网。

但同时,上述企业在利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获得蓬勃发展的同时,却不得不面临发展定位、盈利模式、可持续发展等诸多问题:

1、简单照搬B2C的互联网商业逻辑。互联网电商的商业逻辑成立,是在于互联网的应用能够减少传统商业之中的信息不对称,能够减少流通环节,提升效率,这也是以淘宝为代表的B2C(Business-to-Customer)电商平台能够蓬勃发展的根本逻辑,而钢铁电商平台在钢铁贸易中未必就存在这种逻辑。

2、B2B电商平台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逻辑存疑。钢铁交易的物流成本决定了较少跨区域销售,存在销售半径的问题,所以钢贸商是一个非常狭小的本土圈子,存在圈子交易;同时,钢材交易金额比较大,出于安全很多是基于熟人间的交易,存在熟人经济。比如,佛山乐从这个钢铁圈,以1000多户钢贸商为主体,很多彼此都认识。在这种非常有限的圈子里面,以目前发达的信息传播渠道,对于钢贸商来说,将报价发到微信群或者QQ群就可实现,根本无需要建立一个电商平台来消除信息不对称。所以,钢铁电商从消除信息不对称这个角度来阐述商业逻辑未必成立。

3、B2B电商平台减少流通环节提升效率的逻辑存疑。B2C电商平台能够实现产品制造到终端消费的直通车,减少中间流通环节。但目前,钢铁电商的用户基本上都是钢铁贸易商,而不是终端用户。如果钢铁电商无法面向终端用户开展业务,那么从本质上来看,电商平台徒然增加一个流通环节,而非减少流通环节。钢贸存在圈子交易和熟人经济,所以从单点的钢贸商来说,他可以放心地做到为熟悉的终端客户进行垫资,但是,钢铁电商的平台属性决定了它根本无可能在本身就已经风险巨大的钢贸融资领域里,面对不熟悉的各色终端进行垫资,否则要么被资金压力压垮,要么被欠款风险压垮。现行钢铁行业持续低迷,钢厂主动求变也在开始开发终端客户,主动跨前一步直接面对大中型的终端客户,电商平台没有丝毫的竞争力度,只能去开发中小型的终端客户,而面对没有足够数据积累的中小型的终端客户,风险和投入、收益不相匹配。

“自营还是撮合”,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尚未确立明确的业务模式定位。撮合模式和自营模式,以交易甲乙方的开票主体进行区别:

撮合模式,是货主开发票。撮合的优点是不碰货,模式较轻,容易规模复制,能够体现平台的第三方公立身份。

自营模式,是平台开发票。自营模式的优点是介入贸易环节,依托平台优势,更容易实现财务盈利。但从平台定位来说,电商交易平台的最终目的是要形成一个贸易商的生态圈,而不是要把自己变成一个更大的贸易商,否则就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其他贸易商争利,让本来就已经竞争惨烈的钢贸业态更加恶化。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还未确定适合平台发展的盈利模式。虽然目前还没有哪一家基于现货交易且符合监管规定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能够宣称已经具有可持续稳定盈利,但是从钢铁电商发展到现在来看,业内基本的发展思路都已经开始定位于:

免费撮合甚至亏本自营切入,同时提供一些额外的服务甚至是补贴,吸引中小贸易商将业务搬到线上,做大交易量,占领订单流量入口。

布局全产业链,将仓储、物流、加工、金融甚至技术服务都集成到平台上来,寄希望于将点连成线再接成网,借此提高客户粘性。

“羊毛出在猪身上”,找准体系优势位置,定位赢利点,然后设卡收费。目前钢铁电商普遍认为金融服务是最有可能成为这个设卡收费的赢利点,这是最近几年市场上供应链金融火热发展的原因所在。但是,金融服务成为以钢铁电商为代表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盈利模式,能否具有可持续性,值得商榷。一是钢铁电商竞争激烈,需要通过以“烧钱”形式进行补贴的手段聚拢足够量的钢贸商才能实现规模效应。二是依赖补贴的客户的粘性较低,况且补贴力度和持续时间,即使是实力雄厚的平台也会再三考虑。三是平台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银行授信、股东投入,其资金成本和投资回报、资产负债率、风险控制也需要权衡。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缺乏统一的监管主体——主管部门。目前国内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基本按照《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设立,但该规范缺乏可操作性条款以及法律权威性。实际上,大多数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建设,效仿了期货的相关机制,例如标准合约、保证金制度、集中撮合交易制度等,同时缺乏期货市场具有法律效应的管理办法来规范。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产业配套不成熟。一个良性发展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不是简   单的各种交易要素的堆积,而是要建立一个有机的生态圈,要能够将商品现货市场诸要素——如客户、商品、权益、产品、资金、价格、数据及交易、交收等等,都系统、有机地纳入进来,生态圈的建立需要全方位的产业配套才能够实现良性循环。而国内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的建设,在仓储、物流、加工、金融、数据、技术、资讯等各个方面都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以金融配套体系为例,大宗商品市场需要现代金融服务给予配套支持,但“华东钢贸、青岛港有色金属仓库”等风险事件的爆发,让许多银行望而却步,能够开展此类业务的银行,其融资模式只有仓单质押融资模式,而且额度有限、手续繁琐、放款率低,与大宗商品市场发展相配套的金融服务还不完善,服务能力比较薄弱。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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